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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宋慧杰 王政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纠纷闹僵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莒县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握手言和,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赵某当庭拿到14.5万余元赔偿款,并对被告孙某表示了谅解。
2022年2月16日,孙某驾驶母亲刘某的小轿车,将驾驶二轮电动车的赵某撞倒,造成赵某十级伤残。孙某、刘某与赵某本是同村邻居,因该起意外事故,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出现裂痕,也因为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关系逐渐僵化,赵某将孙某、刘某及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孙某系无证驾驶,虽然车辆保险齐全,但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免责,即使在交强险内赔偿,仍面临后续诉讼问题。法官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本着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剖析不同处理方式产生的利弊,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让矛盾化解。但因赵某伤情较重,所支出的治疗费用较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一次不成,就多调几次。考虑到双方有着较好的关系基础,事故发生后孙某、刘某也有积极赔偿赵某损失的行为,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听取双方的内心想法,解释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一场纠纷就此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